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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全面启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

我市全面启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

近日,市政府下发了《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》(泰政办发〔2014〕27号),标志着政府法律制度全面启动。《意见》在贯彻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项要求的基础上,作了进一步探索创新和细化完善。一是在建立法律专家库的同时,建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库,政府可以聘任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,以充分发挥律师机构的整体顾问实力。二是对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各部门、直属机构聘任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统一管理,要求政府部门各单位在聘任法律顾问时,应从法制办管理的法律专家库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库中选聘,不得擅自聘用。

《意见》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,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,确保12月底前县级政府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,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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